补泻阴阳篇第七十三[1] 【原文】 雷公问于岐伯曰:人身阴阳分于气血,《内经》详之矣,请问其余。岐伯曰:气血之要,在气血有余不足而已。气有余则阳旺阴消,血不足则阴旺阳消[2]。 雷公曰:治之奈何?岐伯曰:阳旺阴消者,当补其血;阴旺阳消者,当补其气。阳旺阴消者,宜泻其气;阴旺阳消者,宜泻其血[3]。无不足,无有余,则阴阳平矣[4]。 雷公曰:补血则阴旺阳消,不必再泻其气;补气则阳旺阴消,不必重泻其血也。岐伯曰:补血以生阴者,言其常补阴也;泻气以益阴者,言其暂泻阳也。补气以助阳者,言其常补阳也;泻血以救阳者,言其暂泻阴也。故新病可泻,久病不可轻泻也;久病宜补,新病不可纯补也[5]。 雷公曰:治血必当理气乎?岐伯曰:治气亦宜理血也。气无形,血有形。无形生有形者,变也;有形生无形者,常也[6]。 雷公曰:何谓也?岐伯曰:变治急,常治缓。势急不可缓,亟补气以生血;势缓不可急,徐补血以生气。 雷公曰:其故何也?岐伯曰:气血两相生长,非气能生血,血不能生气也。第气生血者其效速,血生气者其功迟。宜急而亟者,治失血之骤也;宜缓而徐者,治失血之后也。气生血,则血得气而安,无忧其沸腾也;血生气,则气得血而润,无虞其干燥也。苟血失补血,则气且脱矣;血安补气,则血反动矣[7]。 雷公曰:善。 陈士铎曰:气血俱可补也,当于补中寻其原,不可一味呆补为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