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这一章是发明,重述前章的意思。人如果不用能力、智慧,人则不会以智慧相争夺;如果没有仁义之事,百姓就不会贪仁义的虚名,复还孝慈;无巧无利,民自然不贪诈,盗贼也不会有了。这三样并非是圣人救度世人的本意,五大宗教的圣人无不是教人见到自己不生不灭的本性。使人人拥有质朴的真诚,减少私心,无有贪欲,伪诈、欺骗。 几千年前,老子好似针贬当今社会的时弊,让人感慨的是:世风日下,人心诡诈,竞争激烈……已到了极点。人不用奸谋诡计,难在世间立活,整个世界到处充满火药味。人情淡如水,金钱为主宰,腐败者如蛀虫,整治不绝。甚至修道人,也以道养道,佛口蛇心,误导众生信相而不信心,不讲因果而玄神通。巨滑的商贾,更是欺人……尔虞我诈,相染成风,愈流愈下。凡古人提倡的道德、仁义、忠孝等好名词,皆为别有用心之徒所利用,成了骗人的资本。人心之险恶,可谓达登峰造极。 为使世界和谐、安稳,老子指出三方面: 一,智者,权贵不以此自居(圣人),广行善德,如政府颁发的许多利民便民政策,如取消农民税赋;儿童入学免学杂费;医疗保险;下岗就业……此诸善行皆为善德,人民如果学习此善举,社会必然和谐,利益百倍。 二、行仁义时,不刻意标榜自己,潜移默化影响他人,长久这样,人才能重回孝慈的自然本性。 三、如果人人都不以奸巧的手段去骗取利益,社会上窃盗之心也就消失了。 以上三方面,不可能成为国家法律“以为文不足”。但它可以作为生活准则来教导百姓,这就要提倡:外表单纯,内心质朴,减少私心,抑制欲望,惩治腐败,提倡精神文明,使人们极大限度地回归到纯真的本体。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 山上青松山下花 花笑青松不如它 有朝一日严霜降 只见青松不见花 恶是犁头善是泥 善人常被恶人欺 铁打犁头年年换 未见田中换新泥 《注释》(1)“绝”,绝断。“素”,是本质。 (2)“圣”,是能力,博通深察,较大的智慧,与圣人之圣异义。 (3)“文”典法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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