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查看: 6150|回复: 1

涉嫌违法的《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复制链接]

259

主题

285

回帖

4324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4324
发表于 2013-9-17 20: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易先生有限收徒声明
涉嫌违法的《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进入五月,原本是绿草如茵,万物争荣的自然植被成长季节,但整个陕西省干线公路的数千基层养路工们却不得不遵从陕西省公路管理局颁布的《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绿化管理内容,带着省局配备的镰刀、柴刀、日本进口的割草机,向干线公路两侧的自然植被开刀。
   如果基层养路工拒绝打草、拒绝修剪灌木、拒绝修剪乔木,就是违反《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规定,就会被扣发工资,遭到全公路管理局通报批评,甚至是开除。例如我工作的石泉公路管理段栈房道班,五个人管理十公里的210国道,由于公路沿线山体绿色植被被人为破坏,许多路段形成“晴天滚石,雨天塌方”的危险局面,但打草、修剪灌木、乔木的违法目标责任也是十几年如一日执行的让领导满意。而国道沿线由国家出资种植的灌木、行道树发生的病虫害问题则因为繁重的绿色植被修剪任务,兼无病虫害治理工具和相应培训知识,而被忽略。
   我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希望陕西省公路管理局能及时纠正执行长达十多年之久的破坏植被的错误规定,但人微言轻,似乎作用为零。但为了绿色生命不再遭屠戮、基层道工和过往司机旅客的生命安全,话还是要说:
    一、《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绿化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而《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在“16.2.1边坡清理”中规定:“2)边坡范围内设置绿化带的,应对绿化带进行修剪,对路堤边坡可视范围内、路堑边坡1.5米范围内的杂草也应该进行修剪,营造整洁的公路边坡景观。”
   《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边坡清理规定将国道沿线“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内的路堤边坡可视范围内、路堑边坡1.5米范围内的杂草也拉入修剪范围,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
   “整洁”的基本含义:规整而洁净。由于基层道班工人人数不足,比如栈房道班一个养路工要养护2公里三级山区国道,日常养护工作非常繁重。面对“边坡1.5米范围内杂草修剪任务”,以前道班的做法是:统统“斩草除根”!所以国道两侧1.5米范围内的杂树杂草年年被消灭的一干二净,月月在国道内侧形成一条1.5米宽范围寸草不留的“戈壁带”,因为营造了“整洁”的公路边坡景观,月月赢得省市公路养护巡查组的肯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试问陕西省公路管理局,谁赋予你权力在《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中制定植被修剪规定,用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规定,对自然生长的植被进行非法修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而按照《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16.2.1边坡清理”、“23.1.2乔木修剪”规定乔木“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意味着国道两侧1.5米范围内75度以上的陡坡上的杂草杂树也是修剪范围,并且不允许17米以上的参天大树存在。
    二、《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绿化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23.1.2乔木修剪”规定乔木“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这是陕西省公路管理局用地方部门规定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违法行为。
   例如陕西规定的“修剪丁香”的绿化任务使得原本可以成长4米以上的丁香树,被修剪成了不到1米的灌木,无法开花,抗病能力在一次次无情修剪中越来越低,最后大量死亡。
   三、《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绿化内容违反国务院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九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由于《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绿化内容的错误规定,导致国道沿线滑坡地段内原本可以涵养水土的杂草杂树也被月月年年无情修剪,使得植被被破坏的边坡水土流失严重,原本山区国道内侧陡峭山体居多,由于修建公路时已破坏了山体覆盖的土壤植被,更改变了一些山体的地质结构,使得许多山体岩石裸露,风化加速,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频发。
   由于岩石缺乏土壤覆盖,因而植被稀疏,导致岩石裸露,在昼夜温差、寒暑温差的热胀冷缩效应下,岩石加速风化脱落。但在山体植被茂盛的地方,乔木灌木杂草的根系牢牢的保护着山体土壤不致流失,在山体岩石覆盖着厚厚土壤的地方,国道受到的质地灾害威胁就很少。
   据栈房道班老同事给我讲:以前为了迎接中央、省级领导的检查,“夏天用割草机打草,冬天种麦子当绿草”才能取得领导认可。如此前后矛盾的做法使得我对《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绿化管理部分内容产生兴趣,经研究发现“清理自然生长的杂草,补植人工草皮”的内容的确存在。
   希望陕西省公路管理局尽快修改《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绿化管理部分内容,及时纠正基层绿化工作中的错误做法,给国道沿线一山一水一花一草一条生路,也不要把基层养路工和来往司机旅客日日置于“晴天滚石,雨天塌方”危险境地!
   作者:安康公路管理局栈房道班职工     王军军
                                    2013年5月10日
附其他文章目录:
一、《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二、绿化是《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薄弱点

259

主题

285

回帖

4324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432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7 20: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涉嫌违法的《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是怎样出台的?
依照这个“体系”出现的恶果,该怎样惩处?由什么单位执行惩处?
对“体系”的制作者又该怎样惩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大道家园|手机版|小黑屋|大道家园论坛 ( 备案信息:陕ICP备2022010374号-1 )

陕公网安备 61019702000398号

GMT+8, 2024-11-23 16:05 , Processed in 0.085886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